2、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规定,劳动者应将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具体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以及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联系电话)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4、辞职了单位没有足额发放工资,可以投诉吗?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发放的数额产生争议的,可考虑通过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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